<code id='101BD1E041'></code><style id='101BD1E041'></style>
    • <acronym id='101BD1E041'></acronym>
      <center id='101BD1E041'><center id='101BD1E041'><tfoot id='101BD1E041'></tfoot></center><abbr id='101BD1E041'><dir id='101BD1E041'><tfoot id='101BD1E041'></tfoot><noframes id='101BD1E041'>

    • <optgroup id='101BD1E041'><strike id='101BD1E041'><sup id='101BD1E041'></sup></strike><code id='101BD1E041'></code></optgroup>
        1. <b id='101BD1E041'><label id='101BD1E041'><select id='101BD1E041'><dt id='101BD1E041'><span id='101BD1E041'></span></dt></select></label></b><u id='101BD1E041'></u>
          <i id='101BD1E041'><strike id='101BD1E041'><tt id='101BD1E041'><pre id='101BD1E041'></pre></tt></strike></i>

          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保险被抓老鼠公司仓获经理建!

          保险被抓老鼠公司仓获经理建

          时间:2025-05-11 18:35:13 来源:墨韵云栈 作者:焦点 阅读:567次

            嫌疑人曾某利用担任某保险公司权益投资部门总经理的老鼠仓职务便利,伙同其妻刘某在外开设“王某”股票账户,保险操控“老鼠仓”,公司将该账户先于、经理建被同步于或稍晚于其负责管理的抓获年金账户买入或卖出股票79只,趋同交易累计成交金额约2.97亿元。老鼠仓

            今年3月25日,保险北京警方将曾某一举抓获,公司成功破获保险行业的经理建被“老鼠仓”案件,这是抓获北京地区侦办的首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本报讯(记者李涛)昨天市公安局对今年以来全市打击经济犯罪总体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老鼠仓截至4月30日,保险全局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600余起,公司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200余名,经理建被挽回经济损失3800万余元。抓获同时北京还通报了北京警方破获的全市首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证监会提供线索北京警方破案

            据办案民警介绍,2013年8月,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接公安部经侦局转来证监会反映的有关线索,称有关人员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进行经济犯罪,要求依法立案查处。经侦总队立即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迅速展开案件核查工作。

            案件侦办过程中,公安机关走访了大量相关人员,多次赴上海、深圳等地进行取证,调取、梳理了上万条嫌疑人证券、银行账户的股票交易及资金转账记录,并与证监部门及时会商研究,最终确定了嫌疑人曾某(男,43岁,北京市人)利用所掌控的未公开信息,操控“老鼠仓”并非法牟利的犯罪事实。今年3月25日,北京警方将曾某一举抓获,这是北京地区侦办的首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涉及交易累计成交金额2.97亿元

            经侦总队的民警介绍,所谓“老鼠仓”就是指在证券、基金、保险业等金融从业人员开设的“小账号”,并以此不法牟利。他们往往利用行业内部或者单位内部与投资相关的未公布信息,提前操作,大量买进或者卖出股票等获利或避免损失。

            经工作查明,2009年2月至2013年5月,犯罪嫌疑人曾某利用担任某保险公司权益投资部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管理人寿资产和人寿养老企业年金账户的122个股东账户并负责进行股票投资,其间,曾某伙同其妻刘某在外开设“王某”股票账户,操控该账户先于、同步于或稍晚于其负责管理的年金账户买入或卖出股票79只,趋同交易累计成交金额约2.97亿元。根据中国证监会出证,曾某管理的企业年金账户买入或卖出的股票信息属未公开信息,曾某利用此未公开信息操控“王某”个人股票账户,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并非法获利。

            目前,曾某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已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名词解释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标签:保险公司|未公开|公开信责任编辑:杜思思 杜思思

          (责任编辑:知识)

          相关内容
          • 堡垒之夜摩托艇兜风完全攻略水上驾驶技巧与操作步骤详细解析
          • 苹果谷歌因限制员工跳槽面临上亿美元赔偿
          • 淘宝圆通试水无人机快递 权威人士指其“黑飞”不合规
          • 时隔7年盘中再上4000点 创业板成重灾区
          • 新增设家装版块 中国消费者协会“查验宝”升级改名
          • 325家上市公司股价涨幅超100% 部分公司业绩下滑股价暴涨
          • 沪指震荡涨1.55%上3500点 创近七年新高
          • 金价涨5%激发看多热情 国际投行质疑持续性
          推荐内容
          • 查分了!考试成绩发布→
          • 库存多于预期引油市“地震” WTI原油暴跌近9%
          • 林毅夫:国内工资不断上涨 中国面临日本60年代情形
          • 中国城市群排名:长三角第一 京津冀第三
          • 匠心坚守铸就我州豆制品行业标杆
          • 媒体称滴滴专车收司机份儿钱 滴滴称系租车费